運河警示船只塑料浮漂帶燈航標體
山東海區浮標設置始于煙臺和青島兩港建港初期。青島港在德占期間,就在港進口、匯泉角、馬蹄礁等水域附近布設浮標10余座。以后隨著老港擴建和新港開埠,浮標布設日增,且多為燈浮標。建前,青島港區有浮標15座、燈浮標4座,煙臺港區有浮標4座。1982年海移交青島和煙臺航標區燈浮標共15座,其中青島燈浮標13座、煙臺燈浮標2座。1995年,青島和煙臺航標燈浮標共計41座。至2005年,山東海區浮標總量達255座(燈浮標248座、浮標7座),其中煙臺航標轄區153座(燈浮標147座、浮標6座),青島航標轄區102座(燈浮標101座、浮標1座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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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動式聲納浮標內另有聲納脈沖發射機。定向式聲納浮標,有基陣旋轉和方位信號產生裝置。浮標還帶有便于機組人員觀察浮標工作位置的海水染色劑,信號示燈和雷達應答器等。
浮標空投入水后,保持直立姿態漂浮于水中,傘狀天線伸出海面,聲納基陣自殼體脫出,借其重力電纜下垂至預定工作深度。經1分鐘左右,電源供電,浮標即于工作狀態。過持續工作,自沉裝置開啟,海水注入浮標內使之下沉海底。入水于工作狀態的聲納浮標,當基陣接收到潛艇輻射噪聲(被動式)或目標反射的回音信號(主動式),經聲頻放、理和調制形成高頻信號,由天線向空中輻射,供機上的浮標信號接收理設備進行接收和監聽。非定向式聲納浮標的聲納基陣沒有向性,工作于被動方式的,只能獲知在浮標附近有潛艇存聲納浮標工作原理圖在;工作于主動方式的,可測得距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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